关于发布禁火令的通告
当前我县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增高,全县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 近 平 总 书 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家 军 书 记、衡 华 市 长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严格野外火源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 结合我县实际, 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限: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 、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二)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三)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四)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六)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七)私设电网、放火驱兽;
(八)其它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涉林单位(管护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护林员巡山守卡的具体责任,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区设卡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障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严防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五 、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旅游景区、公墓坟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应急值班,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做好随时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关键时刻开展夜巡。
七、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八 、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林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55187777)、公安局( 55838211)、林业局( 55167700)等有关部门报告。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