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文物普法宣传 文化旅游卫士 护航人民合法权益
在文旅融合的浪潮中,我们畅游山水、品味人文,享受着“诗与远方”带来的美好体验。但文旅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今天就为大家带来一份文旅普法“干货”,助您在文旅活动中知法、守法、用法!
第一,旅游普法。今天告诉大家参加旅游的注意事项,一是做到三个要。参加旅游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要签订规范的合同,要了解旅游行程。二是做到三个勿入。勿入“0元周边游”陷阱,谨防“贪小利吃大亏”;勿入“超低价港澳游”陷阱,谨防“被甩团回家难”;勿入“金牌导游”陷阱,谨防“遇套路被卖团”。
第二,文物普法。一是哪些属于文物: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二是要保护文物,不能破坏、盗取、私自买卖文物;要对文物修缮及周边施工需审批,不能破坏文物的历史风貌;要展览文物,不能不经过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大家发现旅游参团有问题、文物违法等,请拨打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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