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申请人或监护人通过现场或网上向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残联(云阳县各乡镇、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承诺书。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主页、增减页、本人页)复印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照片、承诺书等资料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资料不齐或资料不规范等不予受理。
(三)评定:申请人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区县残联指定的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具体时间如上。
(四)审核、批准、发放:区县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核发残疾人证。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办理。
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由经常居住地区县残联将相关资料录入系统流转到申请人户籍地区县残联。户籍地区县残联确认申请人残疾人证办理属于其权限范围后,审核申请人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表、残疾评定结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证明、居住证明、承诺书等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