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月9日12时许,被害人袁某某(2018年3月3日出生,女)独自一人离家游走在云阳县城内的街道。被告人张某某见被害人无人照管,萌生将被害人带回家中抚养的想法。被告人张某某以带被害人找妈妈为由,将其引诱哄骗至开州交予同居关系女子李某某,李某某将被害人带回家中藏匿。同日18时47分,张某某报警称其在路边捡到一个小女孩,已带回开州家中。同日19时许,民警在李某某家中将被害人解救。
2022年1月9日20时许,民警电话联系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如实告知民警其具体位置,民警将其抓获归案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张某某路遇被害人脱离家长监护时,临时心生歹念将被害人诱骗至其家中,严重威胁到儿童的人身安全,虽其思索再三后报警处理,仍然构成犯罪。
经审理,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某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张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
典型意义
拐骗儿童犯罪严重侵犯被拐骗儿童的人身权利,导致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家破人亡,并因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人民法院对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持“零容忍”态度。该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拐骗儿童犯罪行为的坚决态度,有力惩治了此类犯罪行为。该案的另一意义亦在于告诫家长要提高防范意识,严格履行对儿童的看护义务,一时疏忽,可能造成巨大悲剧。 来源:云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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