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行停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云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结合“云阳县城区停车秩序治理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摩托车违法整治。
案例一 2月11日,唐某驾驶渝D81***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云江路从江口场镇往江口胜元社区方向行驶,10时30分许,该车行驶至江口石桥渡加油站路段时与邓某驾驶的渝A2V***小型客车发生接触,致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现场调查,唐某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未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本次事故中,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处罚款六百元的处罚。
案例二 2月11日19时55分许,江口公巡中队民警在江口二桥路段开展夜间巡逻时,发现一驾驶员未带头盔驾驶渝F6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正面行驶过来,民警当场拦截下来,经查询发现驾驶员姜某有饮酒、未戴头盔、摩托车未年审的违法行为,民警立即要求姜某配合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其违法行为处罚款一千四百四十元,驾驶证记十四分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
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两轮车稳定性差,若是车辆性能不合格、驾驶人技术不过关、酒驾醉驾、飙车炫技等等,极易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请大家务必知敬畏、守规则,安全文明行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