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2023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群众安全出行,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云阳县公安局交巡警持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全面强化路面管控,严查严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1月10日20时许,江口公巡中队在后叶乡后清路开展夜间例行检查的过程中,查获驾驶员饶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后清路向江口方向行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值,结果为为33mg/100ml。 经了解,驾驶员饶某华,当天晚上在家里与家里人吃晚饭,席间喝了1两黄酒,存在侥幸心理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重庆市云阳县后叶乡后清路1公里100米路段被查获。 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暂扣驾驶证 6个月。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不论你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 1月11日14时许,双江公巡中队民警在迎宾大道行政大厅路段的例行检查中查获驾驶员向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呼气式酒精测试值为49mg/100ml。 据了解,向某当天中午在紫金大道金科世界城和黄某某吃午饭,席间喝了几杯啤酒,自认为已醒酒,存在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行驶至迎宾大道行政大厅路段被查获。 向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法对其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每个人的身体状况不同,解酒能力因人而异,切记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1月 8日 13时许,红狮公巡中队民警在云红路巡逻检查时,查获驾驶人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的违法行为,其呼气式酒精测试值为39mg/100ml。 王某称其于当日中午在家喝了3两白酒后,驾车从老县城向栖霞镇方向行驶,后被民警查获。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法对其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暂扣驾驶证 6个月。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交巡警对酒驾、醉驾行为一直是严查严管、零容忍,请驾驶员们绝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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