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落户云阳
让人才在云阳找到“家的温暖” 云阳积极建设人才公寓 共实施了大石板、五同路、重百支路 亮水坪、双江街道等5个人才公寓项目 建筑面积12.04万平方米 计划新建公寓住房735套 新增停车位965个 最近历时两年建设的 五同路停车楼项目已全面完工啦! 除市政梯道修复工程还在施工 其余部分工程已全部完工
五同路停车楼项目 位于青龙街道白鹤社区 包括停车库和人才保障住房 总建筑面积16911平方米
其中住宅100套 目前已装修52套,停车位112个 10月28日 举行了人才公寓入住仪式 124名青年人才 在云阳有了温暖舒心的家
人才公寓内全套厨卫家电配备齐全 有独立卫生间、客厅 厨房、餐厅和卧室 定制床、衣柜、餐桌、灶具等一应俱全 并配备空调、冰箱、电视机 热水器等常用电器齐全 可直接拎包入住
留住人才就是留住城市未来 愿这些人才将云阳建设的越来越好
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一、入住条件 (一)在《云阳县加快人才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云委人才〔2022〕1号)规定可享受人才公寓的“六类人才”: 第一类: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相当于上述类别人才。 第二类:1.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禁止使用)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人选;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 第三类: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第四类: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重庆市“特支计划”,重庆市“两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和特聘专家,重庆市“百人计划”入选者,重庆英才; 5.取得博士学位,并在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才; 第五类:1.具有国家“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紧缺急需人才(民营企业、公立医院不限“双一流”);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4.全国高中数学、物理等学科竞赛国家级二等奖(或银牌)及以上获得者及其竞赛获奖主要指导教师; 5.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相关机构担任中层职务5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业绩影响较大的紧缺急需经营管理人才; 第六类:1.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2.区(县)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或在生产一线业务精湛、作用突出的紧缺急需实用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 3.带项目、资金、技术来云创业,为我县带来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业人才或团队; 4.相当于上述类别人才。同时也包括: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县内企事业单位,近5年内通过公开招录、招聘、商调等方式引进,人事关系或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用人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云阳城区无住房。 (三)人才所在单位没有为人才在云阳城区提供住房保障(包括发放住房补贴、入住职工宿舍等)。 二、入住方式 结合当前县内人才公寓建设情况,符合我县“六类人才”条件的,仍然按照1人/1套入住。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原则上采取1人/1室方式入住,申报人数超过人才公寓房间数量时,通过公开登记摇号确定入住顺序。 三、轮候配租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房源数量进行轮候摇号,摇号确认后,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签订《云阳县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对该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四、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初审后交县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确认。提供以下材料:1. 《云阳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录用文件(聘用合同)或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二)住房审查。县住房城乡建委对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云阳县城内有无住房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名单报县委人才办审定备案。 (三)申请时间。第一轮人才公寓(大石板人才公寓48套、五同路人才公寓52套)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后续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五、入住流程 (一)县住房城乡建委将配租名单书面函告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报县委人才办备案。 (二)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于15日内到人才公寓物业服务处办理入住手续,并交纳押金。 (三)人才公寓签约租期为1年,租赁协议一年一签。续签时承租人应提前两个月向县住房城乡建委提出续租申请,办理续租手续。 六、租赁管理 (一) 承租人不得对人才公寓进行转租、出售或未经批准自行与他人进行合租。 (二)承租人应爱护好房屋所配置的生活设施和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人才公寓进行装修,非正常损坏的设施设备需照价赔偿。 (三)采用虚假资料骗取租赁资格者,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按照市场价格补交房租,记入诚信记录档案。 (四)人才公寓实行动态管理,承租人在租住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1. 已由单位安排解决住房或者发放住房补贴;2. 已在本县购买住房并入住,或已自行解决住房;3. 调离本县或辞职、辞退、退休、自动离职;4. 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5. 在租住场所内进行违法违纪活动;6. 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居住,或超过2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等应缴费用;7. 租赁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8. 其他需要解除租赁的情形。因以上情形而退出的承租人,应全额缴清所欠费用及因逾期缴费而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 。 (五)因租赁期满等情况不再续租的,及时办理退租手续,清点物品后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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