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部门下发通知 提高重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 四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从本月起执行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到每人每月581元 ↓ 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提高到每人每月932元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
提高到每人每月1382元,以后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行调整 市救助站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
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
此外,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市级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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