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云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管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被告人管某在找工作的过程中通过网络了解到出售公民电话号码可以挣钱。于是通过添加QQ好友以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大量公民电话号码,然后加入多个QQ群发布出售信息。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出售公民电话号码获利25000元。云阳县公安局民警在云阳县一宾馆内将管某抓获,从其电脑中检测到非法获取的公民电话号码764099条。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中的电话号码,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属情节严重,应受刑罚处罚。综合被告人的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管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法官释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究竟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司法解释作了明确说明,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等。 由此可见,公民手机号码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任何人试图以此非法谋利,都将受到法律惩戒。
“爆炸”时代,拒绝躺平
当前是信息爆炸时代,某位企业家说:中国人愿意用隐私换取便利,一时群情激奋。话是很难听,但现实又很玩味的骨感,远有三和大神用身份证换来50块钱网费,近有你用名字电话给孩子求得一次免费早教体验;随便点开一个app,不开通隐私权限,你永远不知道里面长啥样;哪怕你再小心翼翼,籍籍无名搬砖打字,朋友发来信息,让你帮忙点赞,面对微信弹出的对话框,你是“允许”还是“拒绝”,竟也成为考验友情的一大命题。 现如今,个人隐私被探知、利用,早已不觉间或被动或主动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因此,要说有人能独善其身、隐身世外,显然太过科幻。 但我们就要躺平认栽吗?如果说接到培训机构、装修公司、兜售保险的烦人电话,以上尚在可接受范围内,那那些能够清清楚楚道明我们工作单位、部门、亲属关系、身份证号的诈骗电话,则一再让我们战战兢兢。毕竟,连反诈大v都有上当受骗的一天,随着诈骗手段的不断进化,谁也无法保证不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因此,让法律的问题交给法律的同时,作为普通人,我们也应当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坚决摒弃贪小便宜思想。你只是想薅个羊毛,但这种心理却给诈骗分子带来可乘之机,虽然“恭喜你中奖了”这样的套路已经过时,但网络刷单等进化版仍旧轰轰烈烈在路上。 二是不论通过哪种通讯方式:微信、qq、电话,大凡说你涉嫌洗钱、犯罪,让你办理贷款、转账、清查资金;电商客服来电为你办理退货退款,等等等等,直接拉黑挂断,请相信,现实中,你不理客服,客服不会理你(为树立反诈意识,请架设好这种绝对观念),公权力机关真要找你,一根电话线拦不住它。 需要提醒的是,诈骗犯罪包装多变,也许是美女垂青要恋爱,也许是苦情茶花妹帮爷爷卖茶,也许是顶头上司嘘寒问暖,也许是朋友圈晒图引流实则虚假买卖,还有最近很火的大v荐股割韭菜,以及假网站·假买卖·真诈骗。 这些包装往往强调细水长流,初期甚至真让受害者尝到甜头,极易让人丧失冷静的判断力,相关新闻报道,大部分被虚假炒股网站诈骗的被害人,直至案发都未意识到自己被骗。因此,反诈逻辑不妨简单粗暴些:这个事有点奇怪——可能是诈骗——撤。 三是不下载使用任何来历不明的app,包括以主打美女直播为噱头的直播平台、以小投资高回报为由头的金融券商等,时刻提醒自己:“别搭讪,搭讪你就破功了,老弟!” 四是常知常新,日日新,苟日新,又日新,你在树立反诈意识,诈骗分子也在构建新诈骗手段,时常关注反诈新闻,知晓诈骗套路,学习防范方法。 比如,关注云阳法院微信公众号:) 来源:云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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