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教育系统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意识,实施阳光操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及“云阳财采〔2015〕692号”和“云阳财采〔2017〕1号”文件精神,现对政府采购的申报及操作程序作如下要求。 一、申报程序 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申请(单位经办人)→审核(单位领导) →审核预算(教委jwxdjh)→审签(教委分管领导)→转财政局业务科室→20万元以下转(教委采购办jwcgb)直接下达采购计划,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财政局采购办下达采购任务通知书。 二、采购程序 (一)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项目: 由学校采购小组提供技术参数送交易中心制作招标文件,通过相关部门会审后挂网招标。 (二)单次采购金额在1—20万元(不含20万元)且不属电子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根据采购任务通知书进行询价、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实施。 1.组建3人以上单数(含相关专家)的采购小组,同时请学校纪检监察员或教师代表参与监督。采购小组制定本次采购方案、邀请相关专家研制质量技术标准. 2.在校务公开栏将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质量技术标准、以及对投标人的相关要求等信息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实施。 3.邀请不少于三家具有合格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投标过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县财政规定实施。采购结束后将采购结果及合同进行公示。 4.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形成验收报告作为付款的依据,并按财政支付规范要求办理付款。 三、工作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落实谁采购谁监管谁负责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批、采购 。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规范操作,杜绝在采购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做到采购项目公开、采购过程公开、采购结果公开,让政府采购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云阳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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