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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经营免税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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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问:我打算在外地关口开免税店,主要经营免税烟,请问怎么办理手续? 
答:您好!免税店的经营需由所在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地点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存放免税品的监管仓库,向规定的对象销售、供应免税品的商店。但不是所有的免税店都能经营免税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您到免税店所在地的县(区)烟草专卖局咨询并办理相应手续,感谢您的咨询!
(以上答复由广东云浮市烟草专卖局提供)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






发表于 2020-5-19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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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8: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不好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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