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阳县法院法官驱车两个半小时 来到一处小村庄
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解除收养关系案件
1980年,王汉与现任妻子结婚,七年后,还未生育子女的两夫妻收养了一名四岁的小女孩,取名王红。即便后来亲生女儿出生,王汉也将王红视同己出。转眼间,当年的小女孩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为了招揽上门女婿,王汉便将家庭共有的房屋登记在王红名下。在王汉看来,原本王红只是拿走户口本办理结婚登记,谁料,这一走竟是五年。王红的不辞而别让王汉心痛不已,时间虽然缓解了他的痛苦,但回过神来,房屋登记却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于是便将“养女”告上法庭。
法官了解原告真实意图后,通过多方打听终于联系上“养女”王红,其表示愿意将房子物归原主,也愿意给养父1万元聊表心意。但就是这笔抚养费多少问题,成了庭审中原被告争执不下的焦点,法官在现场打通养女王红的电话,晓之以理进行劝说,而王汉的态度也缓和下来,中午12点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最终,“养女”王红向“养父”王汉当庭支付1.5万元;登记在养女名下的房屋归养父所有;双方解除收养关系。调解结束后,王汉还在念叨自己对王红的养育之情,邻居们劝他:“都过去了。”
是呀,一切都过去了 虽然不知道为何要弃养父母而去 或许各有各的苦衷吧 但小花还是祝福天下所有的父母 新年健康长寿,儿孙满堂 家和万事兴! (小花在这里也向父母说一声,我爱你们!)
来源:三峡讯 (文中当事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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